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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24条措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时间 : 2021-09-28 15:10:55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青海省主要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权益保障制度、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凝聚权益保障合力等4个方面,提出了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柔性化解争议纷争、拓宽工会组织维权和服务范围等24条具体措施,补齐制度机制短板弱项,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方面,青海提出,根据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明确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等用工行为,促进相关企业履行责任。同时,企业要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

此外,青海取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参保人持居住证可在灵活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的快递员,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为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青海开辟“绿色通道”,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评审职称等渠道上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倾斜支持;加强调解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新业态领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

标签: 劳动保障 新就业形态 新形态劳动者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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