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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0元到12万——只因迟了三天没买交强险
时间 : 2023-07-27 17:37:41   来源 : 三峡晚报


(资料图)

三峡晚报讯(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苟海林)“交强险就过期了3天,结果我给忘了,又没想到这么背撞伤了人,本来120块钱可以解决的事情,活生生翻了千倍……”

7月20日,王某某在归州人民法庭当场给付熊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2万6千元。

今年1月,王某某驾驶其摩托车不慎将步行中的熊某某撞倒在地,导致熊某某多处受伤,入院治疗。经认定,王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熊某某被鉴定为10级伤残。

因交强险过期未及时购买,王某某需自行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赔付责任。7月20日,归州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联合当地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某当场给付了12万6千元的赔偿款。

交强险属于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由于王某某的摩托车交强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致使事故受害人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王某某的摩托车及时续保,那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20万的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样王某某也不会承受如此重的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的车主朋友,车险续保宜早不宜迟,最好提前给自己的爱车续保,以免因时间、手续等因素的延误导致车险“脱保”,切勿等到事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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