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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万亿碳市场 参与主体应注意背后法律风险
时间 : 2023-07-10 10:10:55   来源 : 中国环境APP

近日,备受瞩目的CCER(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重启之声再度喧嚣。各方普遍看好CCER重启后万亿碳市场的这块“蛋糕”,尽管顶层文件尚未出台,但相关投资活动同比大幅攀升。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寇春燕提醒,想参与碳市场的企业主体,应当充分识别参与碳相关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例如,重点排放企业,在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过程中,要警惕履约清缴不合规、信息披露不准确、碳资产价格的波动性、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交易方式选择不合法、购买的用于履约的碳资产不合规等法律风险。同理,碳资产管理公司、自愿减排项目业主、碳技术服务第三方、交易所、金融机构等主体也有着不同的法律风险。


(资料图片)

涉碳案件数量逐年增大,新兴领域亟须建立新的司法裁判规则

据最高院统计,随着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扩容和多元化,涉碳纠纷案件类型、数量逐年增多。

2月23日,北京首例碳排放配额交易民事诉讼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四川某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碳排放配额交易违约,索赔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289万余元及利息。

造成这起碳排放配额交易违约纠纷的重要原因是,碳排放配额成交价格上涨。媒体数据显示,2021年—2022年,碳排放配额成交价格涨幅明显,由35元/吨涨至60元/吨。

在被告的报价文件中写明,提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数量为46万吨,含税单价44.7元/吨,交割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前。同时承诺,如无法完成报价文件中记载的配额交易,原告可在市场上按商业合理的方式购买与合同交易标的等量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如有差价,由被告补足。

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均表示,被告中标后,多次致函原告,提出推迟碳排放配额交割时间、修改碳排放配额交易中标价格。原告同意交割时间延后,但不同意修改价格。2021年12月22日,被告致函原告,明确拒绝按照44.7元/吨的中标价格提供碳排放配额。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原告只得向其他单位采购了碳排放配额45.9万余吨。

被告无国家规定的碳排放配额交易资格,原告也没有按照国家招投标规定进行采购,不符合国家规定碳排放交易必须在相应平台进行的具体要求。因此,此案合同是否成立并有效是争议焦点。该案尚未宣判。

要识别哪些法律风险,又该如何降低交易风险?

“这给准备参与碳相关活动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从这些实务案例中梳理出风险点,尽可能降低法律风险。” 寇春燕律师说。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法律政策体系,制度供给不足。在实践层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与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又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规范和交易规则,使得很多企业在交易活动中没有成熟/稳定的商业模式可选择,一旦市场活跃,潜伏的争议就会大量出现。

“由于政策不稳定,碳资产价格的波动性,碳资产项目开发周期长等特点,这类争议未来数量还会走高,对于每个市场参与主体而言都应引起重视。”寇春燕说。比如企业在开发CCER项目时要关注相关政策,了解各地对CCER的抵销限制在时间、地区、比例上的不同规定,合理分析需求导向,以减少盲目地开发费用成本和交易风险。

再比如,要谨慎选择合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避免因不规范引起数据作假嫌疑。

企业该如何在这类活动中预防风险?寇春燕律师建议,要做好事先排查,事中防范、事后救济。除了持续关注碳排放法律、法规、政策外,重视交易前的风险预防尤为重要。例如做好项目尽调、合作方尽调、交易模式的选择、交易合同的起草等环节。当然,如果一旦发生争议,建议应当尽早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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