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840-2021 英文版(www.GB-GBT.cn): Fuel consumption test methods for heavy-duty commercial 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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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840-202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
车、普通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可参照自卸汽车相关测量方法,其他专用运输车可参照货车相关测量方法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专用作业汽车,包括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
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等。本文件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
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413-2008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38146.2-2019 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15089、GB/T 17350及GB/T 38146.2-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型车辆
由车辆生产企业作为基本型申请的车辆。
3.2
变型车辆
在已批准基本型基础上修改设计或变更结构配置形成的新车型。
3.3
当量惯量
车辆行驶过程中移动部分和转动部分所对应的惯性质量。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型车辆应采用底盘测功机法确定燃料消耗量,并在附录A规定的试验报告中注明为基本型。
4.2 变型车辆应由车辆生产企业选择采用底盘测功机法或模拟计算法确定燃料消耗量,在附录A或
附录B规定的相应试验报告中注明该变型车辆对应的基本型并提交基本型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试验
报告。
4.3 应按照GB/T 38146.2-2019中附录A规定的中国重型商用车辆行驶工况(CHTC)测量车辆的燃
料消耗量。其中:
a) 货车采用CHTC-LT(最大设计总质量GVW≤5500kg)或CHTC-HT(GVW >5500kg)行驶
工况;
b) 普通客车采用CHTC-C行驶工况;
c) 半挂牵引车采用CHTC-TT行驶工况;
d) 自卸汽车采用CHTC-D行驶工况;
e) 城市客车采用CHTC-B行驶工况。
4.4 采用底盘测功机法确定燃料消耗量时,车辆生产企业应将一辆代表被试车型的车辆提交给负责型
式试验的检验机构。在试验期间,检验机构应确认车辆排放状况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整车排放试验限
值要求。
5 底盘测功机试验
5.1 车辆准备
5.1.1 磨合
试验车辆应经过不超过10000km的磨合。
5.1.2 轮胎
试验轮胎应为该车型厂定原装轮胎;如果该车型可选装几种不同规格的轮胎,则应从中选择滚动阻
力最大的一种进行试验。试验开始前,应对照轮胎最大试验载荷和最高试验车速按车辆生产企业的建
议对轮胎进行充气。
轮胎花纹深度应为初始花纹深度的90%~50%,也可采用与车辆同时磨合过的新轮胎。
5.2 行驶阻力的确定
按附录C测定车辆行驶阻力,按附录D的规定记录试验用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若车辆生产企业
同意,可按照附录E规定的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作为替代方法确定行驶阻力。
5.3 底盘测功机法
5.3.1 底盘测功机及相关试验装置
5.3.1.1 底盘测功机应能准确模拟车辆的道路行驶阻力、加减速工况和试验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状态
下的当量惯量。底盘测功机技术特性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注:对于半挂牵引车,本文件中最大设计总质量指汽车列车最大质量。
5.3.1.2 测量系统应能分别测量CHTC行驶工况各速度区间的燃料消耗量。CHTC行驶工况数据见
GB/T 38146.2-2019附录A。
5.3.1.3 根据燃料消耗量计量方法的不同,相关的计量设备应满足下述精度要求。
a) 采用流量计(质量法或容积法)测定燃料消耗量时,测量精度不低于0.5%。
b) 采用质量法测定燃料消耗量时,向发动机供应燃料的装置应满足:
1) 测量精度不低于0.5%;
2) 车辆燃料记录装置不对发动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3) 对燃料温度影响的偏差不大于±5℃。
注:为方便试验操作,可设置燃油管路切换系统,通过专门的阀门使燃油从正常的供油管路迅速流入测量管路。改
变燃油方向的操作应在0.2s内完成。
c) 采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时,排放物测量要求应符合GB 17691-2018附录C的规定。
5.3.2 试验室环境条件
5.3.2.1 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推荐环境温度为23℃±5℃;实际环境温度应在试验报告中
注明。
5.3.2.2 相对湿度应小于95%。
5.3.2.3 大气压力应处于91kPa~104kPa之间。
5.3.3 试验燃料
5.3.3.1 试验用燃料应符合车辆生产企业规定,采用符合GB 18352.6-2016附录K要求的基准燃料或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燃料。
5.3.3.2 按GB/T 1884测定燃料密度。
5.3.3.3 采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时,假定汽油和柴油的氢-碳比分别为1.85和1.86。
5.4 试验规程
5.4.1 按C.2.2.1放置车辆并连接燃料流量计、排气取样系统等测试设备,确认燃油管路无泄漏且可正
常运行。
5.4.2 按C.2.2或C.3.2调整底盘测功机。
5.4.3 试验时,只允许为驱动车辆所必需的设备工作。车辆载荷状态应确保车辆在试验过程中不打
滑。对牵引车,应在鞍座位置垂直加载。
注:如试验部门能证明不会出现明显影响测量结果的打滑现象,经车辆生产企业同意后可不加载。
5.4.4 将底盘测功机设置为道路阻力模拟模式,并连接好数据采集系统和司机辅助驾驶系统。
5.4.5 试验时,同步运行道路模拟冷却风机、车速和时间记录仪等相关设备。正式试验前,宜进行1~2个
完整的CHTC行驶工况或采用其他方法对试验车辆和底盘测功机进行充分预热。
5.4.6 试验时,换挡策略应由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共同确定;若车辆进行了模拟计算法测试,计算
得到的换挡点可作为底盘测功机法测试参考。下列款项可用于换挡策略的确定:
a) 应根据车辆特点选择相应挡位,换挡过程应迅速平稳;
b) 当车辆在某一较高挡位下不能达到CHTC行驶工况规定车速且速度偏差超过5.5.1规定值
时,可降低一挡继续试验,并在车辆重新进入能使用较高挡位行驶的匀速状态时再次换入较
高挡位进行试验;
c) 具有节能驾驶指示功能的车辆,可根据相应指示进行换挡操作。
5.4.7 减速行驶时,应适当放开加速踏板,继续保持离合器接合状态,直至试验车速降至该挡位最低稳
定车速时再分离离合器、降挡或停车。必要时,可使用车辆的制动器及辅助制动装置进行减速。
5.4.8 车辆试验应运行三个完整的CHTC行驶工况,并在每个完整的CHTC行驶工况结束后分别记
录试验结果。
5.4.9 在相邻的两个完整CHTC行驶工况之间,车辆及相关设备应继续运行或采用其他方法以保持热
机状态。
5.5 试验偏差
5.5.1 试验过程中,车辆实际运行状态应与CHTC行驶工况基本一致,其速度最大偏差为±3km/h,
超过速度偏差的单次时间不应大于2s,累计时间不应大于15s。
5.5.2 当试验车辆不能达到CHTC行驶工况要求的加速度或试验车速时,应将加速踏板完全踩到底,
该操作不计入超过速度偏差的单次或累计时间;当试验车辆不能达到CHTC行驶工况规定的减速度或
试验车速时,应完全作用制动踏板或采用其他减速措施直至车辆运行状态再次回到CHTC行驶工况规
定的偏差范围内,该操作计入超过速度偏差的单次或累计时间。任何超过行驶工况偏差的状况都应在
试验报告中注明。
5.6 数据处理与试验结果
5.6.1 数据采集与处理步骤
5.6.1.1 数据记录可通过自动采集系统或手工方式进行。
注:自动采集系统应能以不小于1Hz的采集频率实时连续记录燃料消耗量和燃料温度。
5.6.1.2 每个完整的CHTC行驶工况结束时,应存储车速等运行结果,并按5.6.2和5.6.3所述的方法
计算CHTC行驶工况各速度区间和综合燃料消耗量。
(www.GB-GBT.cn): Fuel consumption test methods for heavy-duty commercial vehicles
GB/T 27840-202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
车、普通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可参照自卸汽车相关测量方法,其他专用运输车可参照货车相关测量方法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专用作业汽车,包括厢式专用作业汽车、罐式专用作业汽车、专用自卸作业汽车、仓
栅式专用作业汽车、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等。本文件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
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413-2008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38146.2-2019 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15089、GB/T 17350及GB/T 38146.2-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型车辆
由车辆生产企业作为基本型申请的车辆。
3.2
变型车辆
在已批准基本型基础上修改设计或变更结构配置形成的新车型。
3.3
当量惯量
车辆行驶过程中移动部分和转动部分所对应的惯性质量。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型车辆应采用底盘测功机法确定燃料消耗量,并在附录A规定的试验报告中注明为基本型。
4.2 变型车辆应由车辆生产企业选择采用底盘测功机法或模拟计算法确定燃料消耗量,在附录A或
附录B规定的相应试验报告中注明该变型车辆对应的基本型并提交基本型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试验
报告。
4.3 应按照GB/T 38146.2-2019中附录A规定的中国重型商用车辆行驶工况(CHTC)测量车辆的燃
料消耗量。其中:
a) 货车采用CHTC-LT(最大设计总质量GVW≤5500kg)或CHTC-HT(GVW >5500kg)行驶
工况;
b) 普通客车采用CHTC-C行驶工况;
c) 半挂牵引车采用CHTC-TT行驶工况;
d) 自卸汽车采用CHTC-D行驶工况;
e) 城市客车采用CHTC-B行驶工况。
4.4 采用底盘测功机法确定燃料消耗量时,车辆生产企业应将一辆代表被试车型的车辆提交给负责型
式试验的检验机构。在试验期间,检验机构应确认车辆排放状况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整车排放试验限
值要求。
5 底盘测功机试验
5.1 车辆准备
5.1.1 磨合
试验车辆应经过不超过10000km的磨合。
5.1.2 轮胎
试验轮胎应为该车型厂定原装轮胎;如果该车型可选装几种不同规格的轮胎,则应从中选择滚动阻
力最大的一种进行试验。试验开始前,应对照轮胎最大试验载荷和最高试验车速按车辆生产企业的建
议对轮胎进行充气。
轮胎花纹深度应为初始花纹深度的90%~50%,也可采用与车辆同时磨合过的新轮胎。
5.2 行驶阻力的确定
按附录C测定车辆行驶阻力,按附录D的规定记录试验用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若车辆生产企业
同意,可按照附录E规定的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作为替代方法确定行驶阻力。
5.3 底盘测功机法
5.3.1 底盘测功机及相关试验装置
5.3.1.1 底盘测功机应能准确模拟车辆的道路行驶阻力、加减速工况和试验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状态
下的当量惯量。底盘测功机技术特性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注:对于半挂牵引车,本文件中最大设计总质量指汽车列车最大质量。
5.3.1.2 测量系统应能分别测量CHTC行驶工况各速度区间的燃料消耗量。CHTC行驶工况数据见
GB/T 38146.2-2019附录A。
5.3.1.3 根据燃料消耗量计量方法的不同,相关的计量设备应满足下述精度要求。
a) 采用流量计(质量法或容积法)测定燃料消耗量时,测量精度不低于0.5%。
b) 采用质量法测定燃料消耗量时,向发动机供应燃料的装置应满足:
1) 测量精度不低于0.5%;
2) 车辆燃料记录装置不对发动机正常工作造成影响;
3) 对燃料温度影响的偏差不大于±5℃。
注:为方便试验操作,可设置燃油管路切换系统,通过专门的阀门使燃油从正常的供油管路迅速流入测量管路。改
变燃油方向的操作应在0.2s内完成。
c) 采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时,排放物测量要求应符合GB 17691-2018附录C的规定。
5.3.2 试验室环境条件
5.3.2.1 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推荐环境温度为23℃±5℃;实际环境温度应在试验报告中
注明。
5.3.2.2 相对湿度应小于95%。
5.3.2.3 大气压力应处于91kPa~104kPa之间。
5.3.3 试验燃料
5.3.3.1 试验用燃料应符合车辆生产企业规定,采用符合GB 18352.6-2016附录K要求的基准燃料或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燃料。
5.3.3.2 按GB/T 1884测定燃料密度。
5.3.3.3 采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时,假定汽油和柴油的氢-碳比分别为1.85和1.86。
5.4 试验规程
5.4.1 按C.2.2.1放置车辆并连接燃料流量计、排气取样系统等测试设备,确认燃油管路无泄漏且可正
常运行。
5.4.2 按C.2.2或C.3.2调整底盘测功机。
5.4.3 试验时,只允许为驱动车辆所必需的设备工作。车辆载荷状态应确保车辆在试验过程中不打
滑。对牵引车,应在鞍座位置垂直加载。
注:如试验部门能证明不会出现明显影响测量结果的打滑现象,经车辆生产企业同意后可不加载。
5.4.4 将底盘测功机设置为道路阻力模拟模式,并连接好数据采集系统和司机辅助驾驶系统。
5.4.5 试验时,同步运行道路模拟冷却风机、车速和时间记录仪等相关设备。正式试验前,宜进行1~2个
完整的CHTC行驶工况或采用其他方法对试验车辆和底盘测功机进行充分预热。
5.4.6 试验时,换挡策略应由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共同确定;若车辆进行了模拟计算法测试,计算
得到的换挡点可作为底盘测功机法测试参考。下列款项可用于换挡策略的确定:
a) 应根据车辆特点选择相应挡位,换挡过程应迅速平稳;
b) 当车辆在某一较高挡位下不能达到CHTC行驶工况规定车速且速度偏差超过5.5.1规定值
时,可降低一挡继续试验,并在车辆重新进入能使用较高挡位行驶的匀速状态时再次换入较
高挡位进行试验;
c) 具有节能驾驶指示功能的车辆,可根据相应指示进行换挡操作。
5.4.7 减速行驶时,应适当放开加速踏板,继续保持离合器接合状态,直至试验车速降至该挡位最低稳
定车速时再分离离合器、降挡或停车。必要时,可使用车辆的制动器及辅助制动装置进行减速。
5.4.8 车辆试验应运行三个完整的CHTC行驶工况,并在每个完整的CHTC行驶工况结束后分别记
录试验结果。
5.4.9 在相邻的两个完整CHTC行驶工况之间,车辆及相关设备应继续运行或采用其他方法以保持热
机状态。
5.5 试验偏差
5.5.1 试验过程中,车辆实际运行状态应与CHTC行驶工况基本一致,其速度最大偏差为±3km/h,
超过速度偏差的单次时间不应大于2s,累计时间不应大于15s。
5.5.2 当试验车辆不能达到CHTC行驶工况要求的加速度或试验车速时,应将加速踏板完全踩到底,
该操作不计入超过速度偏差的单次或累计时间;当试验车辆不能达到CHTC行驶工况规定的减速度或
试验车速时,应完全作用制动踏板或采用其他减速措施直至车辆运行状态再次回到CHTC行驶工况规
定的偏差范围内,该操作计入超过速度偏差的单次或累计时间。任何超过行驶工况偏差的状况都应在
试验报告中注明。
5.6 数据处理与试验结果
5.6.1 数据采集与处理步骤
5.6.1.1 数据记录可通过自动采集系统或手工方式进行。
注:自动采集系统应能以不小于1Hz的采集频率实时连续记录燃料消耗量和燃料温度。
5.6.1.2 每个完整的CHTC行驶工况结束时,应存储车速等运行结果,并按5.6.2和5.6.3所述的方法
计算CHTC行驶工况各速度区间和综合燃料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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