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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餐饮行业反餐饮浪费规章制度
(资料图)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标牌;
(二)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三)在菜单上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四)对服务人员进行反餐饮浪费培训,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
(五)根据消费者需求可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
(六)在消费者用餐后,主动提供打包服务,倡导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
(七)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二、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三、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四、提供入网餐饮服务经营的,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名称、份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
五、提供宴席服务的,应当从场所宣传、菜单设置、餐品点选、餐后打包等环节倡导合理消费、避免浪费。鼓励采用通过合同、告知书等形式,提前告知。
六、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建立用餐人员登记和用餐动态管理制度,科学评估用餐人员的用餐需求,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升烹调、保鲜等技术,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提供不同份量的餐品。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勤进快销,合理减少库存,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期间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不得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出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也不得以改换包装等方式重新出售。
八、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为不同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菜品和服务,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九、餐饮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标准、操作流程,避免操作中的食材、能源等浪费现象发生。
十、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点餐师,推行分餐制、公筷制,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研发减少餐饮浪费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业态,提高粮食和其他食材资源利用率。
十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可在明档菜品展示中使用菜模,不具备使用菜模的菜品,应做到勤更换、勤布置,以免影响使用销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十二、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应当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垃圾。
十三、餐饮行业在举办竞赛、交流等活动时,制定规则时应考虑设置位上或小规格菜品,展示菜品须打包带回。
十四、个人用餐应当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倡导节俭生活方式,共筑“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绿色节约消费环境。
天津市烹饪协会
2023年5月8日
责任编辑:杜健陶
校对:章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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